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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决定减少123项行政审批项目及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发布时间:2014-09-28 11:30:34  新闻来源:  点击率:

   5月27日,省长谢伏瞻主持召开的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减少行政审批事项123项,其中,省级行政审批项目66项,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57项。另外,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个子项,下放9个子项。

  这次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是继去年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减少85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和112项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之后,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又一重要成果。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部署和要求,省政府部门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过筛子”,列清单,澄清审批权力底数。同时,围绕生产经营活动审批、投资项目审批、资质资格许可等领域,重点突破,取消“境外投资项目审核(核准)”、“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核”、“煤炭液化项目核准”、“营业税减免审批”、“劳教单位生产项目审批”、“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核”等事项,将“企业投资风电站核准”、“鲜茧收购资格认定”、“餐饮服务许可”、“台港澳人员在豫就业许可”等事项下放市县政府。通过切实减少一批“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让企业和群众见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打响今年我省简政放权的“第一枪”。

  下一步,我省将以更坚决的态度、更务实的作风、更有力的措施,坚定不移地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向深入。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做到能减尽减、能放就放、能清则清,最大限度地放权给市场,放权给社会,放权给市县政府。切实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切实把好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关和调整关,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重点抓好省政府新组建部门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尽快制定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对暂予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创新管理方式,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管理脱节。强化行政问责,加强跟踪问效,凡是未把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到位的、未按照程序报省政府批准自行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的,由监察部门进行行政问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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