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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各地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9 09:26:48  新闻来源:  点击率:

   中央编办发[2006]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办: 去年9月,中央编办会同中组部、监察部、财政部对部分地区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的情况开展了联合督查。各地普遍开展了自查。从实际情况看,各地采取了一些措施,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如乡镇普遍面临很大的进人压力;“条条干预”问题屡禁不止;近半数的省(区、市)乡镇事业单位超编等。从地方机构编制统计年报数据看,2005年底与2004年底相比,有10个省(区、市)乡镇在职人数(含行政、事业)增加了。这些情况说明,完成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任务,形势依然非常严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以下简称国发34号文)的有关精神,督促各地采取更加有效的控制措施,经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编办决定自2006年11月份开始,对各地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各地采取了哪些措施贯彻落实国发34号文中有关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特别是实有人数只减不增任务。

  2.各县(市、区)是否建立了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间的协调机制,是否全面推行了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做到定编到人并公布。

  3.各地是否存在上级业务部门干预县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问题。

  4.各乡镇是否存在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

  5.各地在落实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特别是实有人数只减不增任务上取得了哪些成效,有哪些创新的做法,存在哪些问题。 在对以上内容进行全面督查的基础上,各地要重点对基层反映强烈的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问题进行清理。

  二、方式方法 本次督促检查采取各县(市、区)自查自纠和上级有关部门联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各县(市、区)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以2001年市县乡机构改革时确定的乡镇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及2004年底的乡镇事业单位和人员编制为基数,对各乡镇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数进行全面自查。

  省、市两级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本级的督促检查,指导下级开展督促检查,做到一级督促一级,层层抓落实,并要选择部分县乡进行实地检查。 中央编办将安排人员会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组成联合督查组,指导各地开展督查工作,同时对部分县乡进行实地检查。

  三、整改要求 各地在督促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要通过回访、督办等形式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问效;对普遍性、苗头性问题,要加强政策指导;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各地在清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中,涉及本级部门的,应按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涉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应报请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处理。凡上级业务部门擅自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厅字[2002]7号)的要求,予以纠正。

  各县(市、区)在自查工作中,对机构编制和实有人数增加的乡镇,要认真分析原因。责任在乡镇的,要责令乡镇限期整改;责任在县(市、区)有关部门的,要及时沟通解决,突出问题报请县(市、区)编委或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处理;责任在机构编制部门的,要立即纠正。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事宜 各省(区、市)接到本通知后即开始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工作,今年年底前向中央编办报送督促检查情况。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如各省(区、市)实地检查的县乡数和所检查的乡镇2006年行政、事业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等;二是发现的突出问题;三是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其取得的实效。

  中央的联合督查将于今年11月中旬开始。具体督查、地点和督查组成员名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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